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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0305編按:來台發展多年的新加坡男星黃靖倫,3月3日在臉書為了兒子小小倫憤怒發文表示,「每兩三天都有濃厚的香菸味,從浴室管線、抽油煙機管線,窗戶飄進來。管理員甚至大樓管委會都束手無策,」心疼兒子才5個月大卻每天在吸二手菸,坦言「在心裡一直詛咒那位自私的住戶」,為了保護兒子,黃靖倫已考慮搬家。
說每個人都有「在居住環境中不受噪音、味道干擾與污染的權利」。如果你在家裡被鄰居住戶的二手菸味影響、超過常人能容忍的範圍,你可以怎麼做?律師的建議如下....
不知道你們連假時在家有沒有被鄰居的二手菸味污染過。
對不抽菸的人來說,二手菸味真的很煩,尤其是回到家還要聞樓上樓下住戶的二手菸味。我告訴你…有人成功過!
居住安寧權:每個人都有在家不受噪音或味道汙染的權利
現代社會越住越擁擠,住戶之間越來越容易產生摩擦。我國法院在92年做出了一個判決,劃時代地宣布人們有「居住安寧權」。
當時涉及的案件是某一個公寓大廈裡的頂樓住戶,擅自在頂樓加蓋花園、機房與欄杆,不僅造成漏水問題,還因機房日夜運作而產生無止盡的噪音,其他住戶受不了而提告。
法官在這則判決裡宣告,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,是不法侵害「居住安寧權」的行為,如果情節重大,被害人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起訴請求精神賠償。居住安寧權就這麼誕生了
(最高法院民事判決92年度台上字第164號)
起初,居住安寧權的只有討論「噪音」問題,但隨著時代慢慢地演進,除了噪音之外,像是「振動」、「排放煙氣」這類無形的生活干擾,只要情節重大、超越一般人能容忍的程度,也被法院認為是影響居住安寧權的行為。
(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、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壢簡字第1308號)
因此,現在的台灣,可以說每個人都有「在居住環境中不受噪音、味道干擾與污染的權利」。如果你在家裡被鄰居住戶的二手菸味影響、超過常人能容忍的範圍,你就可以去提告請求精神賠償。
要怎麼提告住戶抽菸、二手菸味?
訴訟講求證據,想要告二手菸味侵害你的居住安寧權,你就必須證明「對方抽菸」並且「情節重大、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」。
「對方抽菸」並不好證明,因為你很難在家拍到對方常常抽菸的直播畫面。
不過,倒也有人成功提告過。
例如,有人就提出「管委會處理紀錄」以及「報警紀錄」,用來證明雙方因菸味產生糾紛,並且這些人也確實可以證明有菸味存在;另外還有「菸蒂照片」,用來證明自家陽台被左右、樓上鄰居亂丟菸蒂,以證抽菸的事實;最後還有「空氣清淨機」的監控紀錄,用來證明自家環境真的受到菸味汙染。
(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、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)
要提醒的是,由於這些都是「間接證據」(也就是無法直接證明住戶抽菸、菸味存在),因此要綜合提出才會有效果。
實務上不少提告失敗的判決,就是因為證據太少、太單一,無法讓法官相信你的鄰居有抽菸、菸味有飄進你家。
(例如只有單方投訴紀錄、只有一兩張煙蒂照片,參考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1932號、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4年度壢小字第697號)
至於「情節重大」的部分,你可能要提出對方有「長期抽菸」的證據(例如多次的報案紀錄、多次的管委會處理紀錄),佐以「菸害影響人體」的一些數據、報告(例如各地醫院、衛生局對於菸害防制的報告),來證明這個菸味已經「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」!
除了精神賠償,也許還能禁止菸味飄入!
有一則很特別的判決,不僅要求抽菸的鄰居賠償,還說「不准你把菸味飄到別人家」!理由是民法第793條規定,土地所有人可以起訴禁止別人排入「瓦斯、蒸氣、臭氣、煙氣..」干擾。假如你的住宅是自有土地,或許也能參考這則判決,在提告精神賠償的同時,禁止對方把菸味飄到你家。
(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)
如果對方不遵守這個判決怎麼辦?
你可以拿著判決去強制執行。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9條,如果不遵守禁止規定,法院可以處罰3萬至30萬的「怠金」,可以連續處罰,甚至是「管收」喔!(也就是抓起來)
我想,再怎麼固執的人,被罰到沒錢抽菸應該也是會怕的。
居住安寧權是每個人都享有的權利,你我都不希望勞累一整天,回到家卻不能享受完整的休息空間。
如果你是製造菸味的人,請不要把菸味影響到他人住家;如果你是被二手菸影響的人,先試著跟對方直接溝通最有效,如果無法改善,或許提告就是一個選項。
原文網址:
https://www.businesstoday.com.tw/article/category/80407/post/201908200015/5%E6%9C%88%E5%A4%A7%E5%85%92%E7%8B%82%E5%90%B8%E4%BA%8C%E6%89%8B%E8%8F%B8%EF%BC%8C%E9%BB%83%E9%9D%96%E5%80%AB%E5%B4%A9%E6%BD%B0%EF%BD%9E%E9%84%B0%E5%B1%85%E5%9C%A8%E5%AE%B6%E6%8A%BD%E8%8F%B8%EF%BC%8C%E8%8F%B8%E5%91%B3%E5%85%A8%E9%A3%84%E4%BE%86%E6%88%91%E5%AE%B6%EF%BC%8C%E5%BE%8B%E5%B8%AB%E6%95%99%E4%BD%A0%E9%80%99%E6%A8%A3%E5%81%9A...

